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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022-05-05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定《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相关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审议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事项,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校属各单位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实施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和修订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管理和维护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受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校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受理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行为。

  二、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校信息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校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本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本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申请本校依法提供。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事项落实清单》(详见附件2)。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设立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网址为:http://xxgk.bucm.edu.cn),统一公布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各项内容,并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邮箱地址:xxgk@bucm.edu.cn),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门户网站、二级单位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文件、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采取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4:00-16: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10-64286426

  传真号码:010-64213817

  邮政编码:100029

  电子邮箱:xxgk@bucm.edu.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下载《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详细填写以下信息: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途径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我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邮箱地址:xxgk@bucm.edu.cn)。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场提出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校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校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校已经作出答复。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第一时间答复或提供的,将第一时间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立即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或者本校职能部处、院(系)、直属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4:00-16: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10-53911039

  传真号码:010-53911039

  邮政编码:100029

  电子邮箱:bzyjdjb@126.com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附件2:《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事项落实清单》

  附件3:《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