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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10-3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要求,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本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和问题与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本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2018学年,我校在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做好信息公开保密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继续完善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在学校主页建立链接,不断加强内容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制定《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受理校内外举报,形成了由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校园网站是学校对外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在校园网站外网开设“学校新闻”“信息公告”“特别关注”“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等专栏,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新闻、公告、招标及聘任等重大信息,切实提高了校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实效性。在学校内网开设“校内新闻”“校内通知”“学术活动”“校报简报”等专栏,按时通报相关信息。学校综合利用网站、报刊、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及时向全校师生和相关单位发布我校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情况,并且在校园内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信息。将党委书记信箱与校长信箱在校园内网公开,以及时听取广大师生及社会的意见建议。在内网开设“你问我答”专栏,对师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学校开放“北京中医药大学官方微信”“杏林之声学生工作微信”“招生与就业工作微信”“校友会官方微信”等多个微信平台,2017年,新开通“科技处微信”,“财务处微信”等微信平台,实现学校信息公开的动态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管理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对各部门的保密意识教育,严格保密纪律,坚持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7-2018学年,我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学校各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本年度,学校发布文件1264个、通报10期2117条,学校新闻网发布新闻和信息1240条,广播台制作新闻播报新闻145条,印制《北京中医药大学校报》3期,北中医校友通讯《我们》1期(37条信息),“北京中医药大学官方微信”发布信息657条,“杏林之声学生工作微信”发布信息770条,“招生工作微信”发布信息119条,“就业工作微信”发布信息960条,“北中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微信”发布信息121条,团委“岐黄青年汇微信”发布信息995条,“校友会微信”发布信息213条,“科技处微信”发布信息90条,“财务处微信”发布信息17条,不断吸引学生关注,官微已有关注者87290余人。学校内网公开党委常委会简报31期、校长办公会简报32期。“你问我答”栏目共回答师生各类问题990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2次,大会共收到并回复代表提案23份。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公开基本信息

  包括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职责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及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和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年度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2.公开招生考试信息

  我校本专科招生各项工作在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与决策下实施,坚持学校监察处在各项招生工作中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章程中公布招生信息以及招生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等信息。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在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公开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2018年2月3日,学校在“信息公开网”公开了《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6-2017学年)》。2018年1月12日,公开了《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3.公开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我校主动公开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的内容包括: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信息,通过校园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工程、货物、服务类等招标信息,在政府采购网公开货物、服务类等招标信息。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预算、决算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包含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2018年8月3日,在学校主页“信息公告”专栏公开了《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决算信息的公示》。2018年4月27日,公开了《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预算信息的公示》。学校将每年的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以及各种办班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等在校园网、校内公示栏中公示,同时公示学校监察处举报电话和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监督。

  4.公开人事师资信息

  我校主动公开的人事师资情况包括: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本学年公示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8个。

  学校及时在学校网站、橱窗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信息。

  5.公开教学质量信息

  公开内容包括: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信息。

  6.公开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公开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信息。

  7.公开学风建设信息

  公开内容包括: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做到“三落实、三公开”。2018年4月,面向全校公开发布了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

  8.公开学位、学科信息

  公开内容包括: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9.公开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公开内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和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

  10.公开其它依法依规应予公开的信息

  公开内容包括: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学年,学校邮箱收到社会公众有关信息公开申请邮件2封。学校对收到的申请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了回复。不存在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关注程度较高,并给予信息公开工作支持和肯定,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学校及时提供各种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本学年,我校未出现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并不断向深入开展。为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北京中医药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我校组织开展了校内信息公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并补充完善。

  下一步,我校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设计,增强各部门信息公开意识,努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重点工作安排,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确保将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链接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年10月29日